貿發網消息,近日,紐約州通過一項新的立法,要求電池制造商,包括進口商,與零售商共同合作,對其銷售或分銷的充電池建立自由、便利的回收處理制度。該項 新法律要求充電池制造商為所有零售商回收的廢舊充電池建立一套完善的送返及回收項目。按照規定,所有零售商必須在6月13日之前建立收回制度,制造商也必 須在3月15日之前向紐約當局提交書面計劃,證明其會采用安全的方法對零售商收集的充電池進行收集、運輸以及循環利用。 該法規中的充電池包括任何種類的鎳鎘電池、密封鉛蓄電池、鋰離子電池、鎳金屬氫化物電池以及任何小于25磅的充電干電池等。這些電池通常存在于一系列消費品中,如移動電話、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MP3播放器等。而以下種類的電池則被排除在法規范圍之外:包括汽車、船只、卡車、拖拉機、高爾夫球車、輪椅;儲存非傳統能量的電池如太陽和風力發電機;以及電子設備中備份電池的完整重要部分等。據估計,紐約每年有380萬磅的充電池達到使用壽命,而大部分的廢舊充電池目前被棄置于垃圾掩埋場中。 該法規的建立是紐約州控制管理電子和電子設備回收的重要措施之一。重點是要求制造商,而不是消費者或政府部門對其生產產品的回收和循環利用負責。據悉,在加利福尼亞州,根據《廢棄電子回收法案》,要求零售商必須在消費者購買電子設備的同時向消費者收取回收的費用。近期,要求建立一項國內通用的回收制度的呼聲也愈發強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