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產熱敏電阻是按部頒標準SJ1155-82來制定型號,由四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主稱,用字母‘M’表示 敏感元件。 第二部分:類別,用字母‘Z’表示正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或者用字母‘F’表示負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 第三部分:用途或特征,用一位數字(0-9)表示。一般數字 ‘1’表示普通用途; ‘2’表示穩壓用途(負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 ‘3’表示微波測量用途(負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 ‘4’表示旁熱式(負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 ‘5’表示測溫用途; ‘6’表示控溫用途; ‘7’表示消磁用途(正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 ‘8’表示線性型(負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 ‘9’表示恒溫型(正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 ‘0’表示特殊型(負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 第四部分:序號,也由數字表示,代表規格、性能。 往往廠家出于區別本系列產品的特殊需要,在序號后加‘派生序號’,由字母、數字和‘-’號組合而成。 例: M Z 1 1 序號 普通用途 正溫度系數熱敏電阻器 敏感元件 熱敏電阻型號命名規則簡介 根據標準SJ1152-82《敏感元件型號命名方法》的規定,敏感電阻器的產品型號由下列四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主稱(用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類別(用字母表示); 第三部分:用途或特征(用字母或數字表示); 第四部分:序號(用數字表示)。 (1)主稱、類別部分的符號及意義如表1-5所示。 (2)用途或特征部分用數字表示時,應符合表1-6的規定;用字母表示時,應符合的規定。 (3)序號部分用數字表示。 表1-5 敏感電阻器型號中主稱、類別部分的符號所表示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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