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工商時報 針對海協會會長陳德銘鼓勵臺灣龍頭企業,如臺積電、聯發科赴大陸上市,金管會重申態度:“不干預!”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強調,金管會一切依法行政,不會刻意阻止龍頭公司在臺下市,“自由開放才會吸引更多資本及掛牌上市”。 桂先農強調,金管會看待國內企業并購、下市的三大立場,第一是金管會的監理原則與國際金融監理趨勢一致,在審查一家企業并購或下市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主要是著重于公司的資訊揭露是否充足及股東權益保障是否落實,相關規范已明訂于證券交易法、企業并購法等相關規定。 他說,由于臺灣資本市場已國際化,加上企業并購法修正后,不僅提高并購下市門檻,也要求被并企業需成立并購委員會,大幅提升小股東權益。幾年前金管會就已刪除“資本弱化”及“對資本市場影響”的審查項目。 其次,桂先農表示,有關任何企業的并購下市都有明文規定,主要是依企業并購法第18條規定辦理,而且依法要求并購下市的門檻訂為“須經全體股東三分之二同意”。 第三,他指出,對于外資投資臺灣上市柜公司,金管會則尊重市場機制,并且在投審會審查征詢金管會意見時,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政策辦理。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日前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詢時則表示,金管會基本上希望好的公司能留在臺灣,原則上不贊成他們(指好公司)下市,但若因未來競爭力及上下游關系、產業前景等各方面綜合考量,企業因而決定在臺灣下市、到別地上市,金管會原則上不會刻意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