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本當是用來造福人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然而,它也可以用來成為魚肉百姓、聚斂錢財的工具。當下正欣欣向榮的監(jiān)控技術就不幸淪為這樣的工具。 第一財經日報 林小昭 黎閔功 “罰款陷阱”是怎么煉成的? 沒有超速卻收到超速罰單,罰單由私營公司所寄而非交警部門,“電子眼”也由私營公司安裝管理,罰款變成私營公司的投資回報,在此背后,就電子眼產業(yè)而言,又是一個多大的產業(yè)蛋糕?而當電子眼全面鋪開,又存在哪些隱患? 繼7月25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披露廣東12市利用社會資金建設28個本屬于公益性質的“電子眼”項目,本報記者繼續(xù)調查發(fā)現,在此背后,是廣東公共安防市場未來3年將分享300億元的電子眼“大蛋糕”,并有多家上市公司參與的現實。 在此背后,也是社會資金投入公共管理領域的邊界之爭。追溯至2007年,更有全國政協(xié)委員周振中提出,“電子眼”采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規(guī)范管理,防止管理部門和生產廠商形成共同的利益鏈條。 300億元大蛋糕 據本報記者了解,相比于7月24日廣東省審計廳廳長藍佛安在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五次會議上所披露的11.36億元“電子眼”建設資金,未來3年,才是廣東省“電子眼”高速發(fā)展的時期。 就在此前6月召開的廣東深化社會治安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應用工作會議上,會議資料透露,未來3年內廣東全省將新增近百萬個電子眼,加上需要改造的電子眼,廣東公共安防市場未來3年將分享300億元“大蛋糕”。 根據規(guī)劃,未來3年,廣東要新建9.6萬個一類視頻監(jiān)控點,基本覆蓋全省主要道路、重點部位、重點場所等重要復雜區(qū)域,城市快速干線、城市道路、中心城鎮(zhèn)、大型廣場以及邊防轄區(qū)的重要路段、重要碼頭和口岸等區(qū)域。 一類圖像采集點的平均造價為4萬~6萬元/個,資金來源以分級財政為主,以社會資金為輔,一類圖像采集點必須由公安部門直接掌控。 此外,還將新建改建86.4萬個二類視頻監(jiān)控點,擴大系統(tǒng)的社會覆蓋面,各系統(tǒng)或行業(yè)應創(chuàng)新渠道積極籌募資金,以滿足視頻圖像采集點的建設要求,鼓勵、引導、支持社會資金投入社會治安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項目。 多家上市公司參與 安防產業(yè)上市公司佳都新太(600728.SH)2012年一季報介紹,在智能安防領域,該公司簽訂廣東省突發(fā)事件預警項目、惠州“平安仲愷”項目等,參與廣東省“慧眼工程”規(guī)劃。該規(guī)劃即上述提到的3年規(guī)劃。 佳都新太董秘辦相關人士26日對本報記者表示,“慧眼工程”包含很多項目,要等政府公開招標,公司才可以參與投標。“以前的項目都是做完,政府就給錢了,至于這個慧眼工程會采用什么方式來做,還不確定。” 這其中,已經做好的惠州“平安仲愷”的模式值得注意。 資料顯示,“平安仲愷”視頻監(jiān)控(二期高清)項目390個視頻采用“企業(yè)建設、政府租用”的模式,由中國電信惠州公司承建340個視頻點、3個治安卡口和3個視頻監(jiān)控中心,廣電網絡惠州公司承建50個視頻點、2個治安卡口和1個視頻監(jiān)控中心。 前述佳都新太董秘辦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當地的電信等運營商有比較多的資源,一般由當地的運營商去投標中標,“然后他們再跟我們合作,由他們支付我們設備方面的資金。” 另一家安防產業(yè)上市公司高新興(300098.SZ)2011年年報也指出,電信運營商正扮演重要角色,越來越多的平安城市項目由電信運營商承建。 “公司與三大電信運營商有著良好的合作基礎,并具備全線視頻監(jiān)控產品及設計、實施和服務能力,配合電信運營商共建平安城市為公司業(yè)務拓展帶來更多機會,同時也面臨BT模式所帶來的項目建設復雜、服務周期長、墊資規(guī)模大等挑戰(zhàn)。”上述年報顯示。 這種模式即當地的電信、廣電作為承建商建設,政府支付租金。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主任林江教授表示,電信公司也要賺錢,那么如何界定租金呢?在這個界定的過程中,也會存在很多問題,不排除會有利益輸送。 林江認為,如果完全由社會資金來做社會治安監(jiān)控的電子眼,就面臨著一個問題,即如果治安圖像視頻也掌握在其手中,那未來在涉及到一些治安事件的時候,掌控者可能會篡改資料,產生諸多不利。另一方面,既然它不產生盈利,社會資金為何要投入其中? BOT模式盈利謎團 在類似交通執(zhí)法領域,已經有相關規(guī)定不能利用社會資金來建設。但在其他類似治安監(jiān)控等領域,社會資金如何參與建設呢?事實上,早在2008年,在成都便已有相關BOT案例。 所謂BOT,即指私人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并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包括建設(Build)、經營(Operate)、移交(Transfer)三個過程,其過程為建設—經營—轉讓,這其中,私人資本如何盈利? 據2008年1月9日《四川日報》所刊登的《電子警察也可BOT?》,成都市電子警察系統(tǒng)采用的便是BOT模式,由私營企業(yè)四川浩特通訊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成都市電子警察系統(tǒng),作為回報,四川浩特從每一個交通違法行為人繳納的100元罰款中,以“單個合格證據成本”的名義分得39元。 換句話說,四川浩特獲得的“提成比例”高達39%。《四川日報》的報道還介紹,從2006年開始,截止到2008年1月當時,四川浩特“僅從成都市區(qū)已建立的700余個電子眼中,每年就從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罰款中獲得運營收入數千萬元”。 據四川浩特的官方網站介紹,“自2005年8月開始建設,截至2009年,已在成都市區(qū)及幾個郊縣的主要路口、路段上安裝了近1000套機動車闖紅燈、超速、逆行、占用公交車專用車道、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自動監(jiān)測和記錄系統(tǒng),6套移動稽查系統(tǒng)等。” 四川浩特的官方網站也將此稱為“成都市電子警察工程是浩特公司在智能交通業(yè)務方面的成功案例之一”。 《四川日報》曾報道,成都市一位鄢姓讀者投訴說,他所駕駛的川AQ×××3號牌的瑞虎牌小汽車,去年曾收到兩張違法處罰通知單,被告知在7月13日14時18分35秒至14時18分50秒之間,分別在三環(huán)路11km+99m處至7km+489m處超速行駛。這位讀者質疑:“按照這兩張罰單的顯示,奇瑞車在15秒鐘內跑完了3.6公里,也就是速度達到864公里/小時!這哪里是汽車,整個一飛機嘛!“電子眼”不過是個機器設備,日曬雨淋的,誰能保證其測量的公平性和準確性?那么,依靠它執(zhí)法又如何保證公正呢?” 然而,本報記者到四川浩特公司進行采訪時被拒,后又致電四川浩特公司負責人胡曉芳,而對方表示“我們跟電子眼沒什么關系”。由于該報道已經過去4年,有了解當時情況的人士表示,雖然四川浩特與成都的合同是5年,但是在2008年年底該項目就終止了。 不過,仍有當地居民向記者反映,稱成都的一些電子眼為私營企業(yè)所建并參與分成,本報記者就此致電成都交通管理局新聞宣傳負責人求證,但并未獲得證實。 不過,利用社會資金建設電子眼仍是相當普遍的現象。除了本報此前所披露的廣東12個地市存在這種情況,《四川日報》2008年的報道也稱,“當時四川全省電子警察系統(tǒng)建設中,除個別城市外,相當一部分采用了BOT模式運作。” 政府與社會合作邊界待解 盡管在一些公共管理領域引入社會力量,確能實現政府與社會優(yōu)勢互補,提高管理效率、激活社會力量,但是政府與社會合作也應該劃清領域、明確邊界,不能吞噬公共屬性、侵蝕公共利益、損害公眾權利。 早在2007年,全國政協(xié)委員周振中就曾提出,“電子眼”采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規(guī)范管理,紀檢監(jiān)察審計部門要對類似項目的實施進行全程監(jiān)控,防止管理部門和生產廠商形成共同的利益鏈條;交通管理部門不要使用電子眼“偷拍”,將標志不合理地段變?yōu)椤傲P款陷阱”。 林江認為,視頻監(jiān)控并不是越多越好。私人或者企業(yè)出于自身需要安裝視頻,但不能侵犯公共利益。而在涉及公共領域,應由政府來建設,至于怎么融資,還有很多辦法。 目前,越來越多的電子眼正遍布各個城市乃至鄉(xiāng)村的各個角落,這個產業(yè)也為市場所看好。 英飛拓(002528.SZ)2011年年報提到,初步統(tǒng)計,目前產值超過1億元的安防企業(yè)已達到100家左右。已有10多家安防企業(yè)在國內外上市,另有20多家國內外上市企業(yè)將安防列入其主營業(yè)務之一。 華南一家知名券商電子行業(yè)分析師則向本報記者表示,目前安防行業(yè)的市場空間依然很大,政府對社區(qū)管理也有越來越多需求;此外,一些公用事業(yè),比如智能交通布局等,都需要相關的攝像頭產品。最近幾年,政府對安防行業(yè)發(fā)展起到主導推動的作用,投入比較大,政府采購占相關公司收入比較大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