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黑龍江省6月14日頒布《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稱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企業不得隨意開發的新聞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質疑。下面OFweek太陽能光伏網帶大家了解這一事件始末。 太陽能資源屬國有 企業不得隨意開發 黑龍江省6月14日頒布《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這是我國首個規范氣候資源利用的地方法規。 據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去奇介紹,近年來,黑龍江省一些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問題非常突出,針對這一問題,黑龍江省在全國率先發布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對企業開發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進行規范。 按照《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甘藏春15日在全國地方氣象立法工作座談會上表示,中國不僅人口眾多,而且氣象災害偏多,氣象立法可超前。地方立法可更多關注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 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在會上透露,上個世紀,我國氣象災害相對嚴重,因氣象災害平均每年造成人員死亡近4700人。1999年氣象法實施后,氣象災害所造成的人員死亡數和經濟損失數量均呈下降趨勢。但是,每年仍會造成3000億左右人民幣的損失,死亡人數平均也有2000人左右。 鄭國光表示,氣象法規范了氣象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氣象探測、氣象預報與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防御和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活動,明確了氣象部門實行中央和地方雙重計劃體制和相應的財務渠道,極大地調動了中央和地方發展氣象事業的積極性。 網友質疑放風箏要不要氣象部門批準? 然而,這一消息在網上引發爭議,很多人都調侃稱自己“占了國家的便宜”。只聽說過諸如石油、天然氣、煤炭、鋼鐵、黃金等資源性物質歸國家所有,無論何人發現與開發,最終的所有權都歸屬國家。這個咱能理解,畢竟這些不可再生的資源,全世界都稀缺,國家拿走了,也是替咱們好好使用與保管,最終還是要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所以國家收也就收了。 但說到太陽能跟風能的使用,也通過一紙規定收繳給地方的氣象部門所有,這就有些扯了。誰都知道,太陽能跟風能,是可再生的資源,而且可以無限循環地使用,屬于綠色無污染的能源,也是國家大力扶持與鼓勵民企進入的領域,按說,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要是真愿意投資于風能跟太陽能的領域,鼓勵還來不及,難不成拿不到氣象部門的許可證,開發太陽能跟風能也成了罪過? 若是照黑龍江省這一規定,進一步想想,其實可能更恐怖。譬如說,大星期天的,天氣晴朗,小民要出去放個風箏,曬曬太陽,是否也要得到氣象部門的許可?否則的話,也算是有探測開發風能與太陽能資源的企圖? 我們很難想象將風能、太陽能資源劃歸“國家所有”會是什么情況,那么,我們走在大街上,甚至住在家里,只要沐浴了和風麗日,是不是就侵犯了國家所有權了,偷盜國家財產了?是不是要經國家許可才能享受,是不是還要繳納陽光稅和風氣稅,才能使用?是不是繳不起這些稅,只能躲在陰暗封閉的空間里?這種荒謬的地方立法,等于剝奪了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不知這個無法無據的條例是如何出籠的。 當然,我們相信,這個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的主旨并不是為了收陽光稅和風氣稅,不是置公民的基本生存權利于不顧,而是將氣候資源劃歸國有,用立法的形式阻止民間企業染指氣候資源探測開發,以便讓國有企業獨享。退一步講,哪怕是民間企業想要進行探測開發,也要跨過許可這個門檻,而光是審批這個門檻,就可以為地方政府開辟綿綿不斷的財源。最后,所謂的管理工作都變成了收費工作———資源在手,坐地收錢。而且,風能、太陽能較之礦藏、森林等,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還有比這種一經收為己有,永世不會坐吃山空的辦法更絕的嗎? 《憲法》未規定風能、太陽能資源國有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劇錦文指出,《憲法》并未規定風能、太陽能資源國有。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風能和太陽能是否屬于國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顯然,《憲法》并沒有對風和陽光等自然資源視為國有資源。國家大法之所以不將風和陽光視為國有資源,可能是由于調節和管理這類流動性極大的特殊資源會引發無法想象的巨額社會成本。事實上,世界各國都沒有對風和陽光當作國有資源看待的先例。 那么,黑龍江省為什么要針對風和陽光進行立法呢?有一種說法是為了減少氣象災害所造成的人員死亡數和經濟損失數量。我們不妨設問一下,風能和太陽能被開發或不被開發,與氣象災害所造成的人員死亡數和經濟損失數量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系?如果有人開發出了風能和太陽能并歸國有,氣象災害所造成的人員死亡數和經濟損失數量就能減少?不歸國有,這類損失就增加?就我國甚至發達國家的技術水平而言,我們還沒有發現任何一個國家擁有對風和太陽的控制能夠影響到其對人類造成不同災害程度的技術。 如果我們撇開那些堂而皇之的說法做一點理性分析的話,我們即刻就會想到“設租”這個詞,所謂“設租”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部門為了獲取一定的超額租金而設立了行業的進入門檻。劇錦文認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可以理解為一種設租。甚至是否能夠得到設想的租金還不確定,因為風是流動的,它不會因為在黑龍江被利用了或不被利用,在吉林或其他地方就不能被利用;太陽光也不可能僅照在黑龍江的大地上,而其他地方就整天漆黑。這樣,如果一個地方限制對這類特殊資源的開發,那么,他們完全可以選擇到其他地方進行開發。這樣的法律只能起到限制當地這類產業發展的作用而已。 如果從國家的產業政策層面看,風能和太陽能產業的發展已經被確定為我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相關政策看,國家明確規定要充分利用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的各自優勢,加速這些產業的健康發展,政府要創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而不是相反。的確近一兩年,我國的新能源產業尤其是光伏產業出現了過剩的現象,但這不能完全怪罪于企業,不能因此而一股腦地限制這些產業的發展,更不能通過設租方式蠶食它們的發展。我們所能做的只能是研究這些產業發展的內在規律性,探尋影響它們健康發展的制約因素,制定出科學發展的政策措施,如果各地都能從這一立場出發,包括風能和太陽能在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必將在我國獲得最終成功。 國內專門從事風能和太陽能探測等業務的北京新源賽風技術有限公司工程師朱海淵也對記者表示,“關于風和太陽能的資源所有,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記者仔細查閱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氣象法》,也沒有找到有關規定。 不過對于這個問題,中國氣象局新聞發言部門在向政策法規處了解情況后回應記者,“《氣象法》確實沒有規定風能和太陽能的所有權問題,但是《憲法》里有規定是屬于國家所有,公眾擁有使用權”。 遍查我國《民法通則》和《物權法》,只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等,根本沒有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而《氣象法》也只是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氣候資源的特點,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的方向和保護的重點作出規劃”,也沒有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中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可謂是于法無據,師出無名。 并且,制定所謂“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還明顯違背了相關立法程序。《立法法》規定“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經濟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很顯然,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這樣的制度,涉及到公民與國家財產和利益分配,是一個重大利益調整關系,屬于“基本經濟制度”,理應由國家法律來制定。而《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只是地方性法規,無權制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這樣的屬于“基本經濟制度”的制度。 如果真的是國家所有,公眾普遍擔心的是,這些風能和太陽能是否會如埋藏在地下的石油和天然氣、煤炭一樣,未來會收取資源開采的稅費等等,有網友就發出了“難道裝個太陽能熱水器,也要開始收陽光稅了?”這樣的疑問。 對于是否預示著要收費的問題,黑龍江省氣象局方面表示不能簡單得出這個結論,“氣象局執行的是國家意愿,首先是規范產業發展”。孟憲淦則認為,風能和太陽能未來不能收費,“那豈不是要鬧大笑話了”。他告訴記者,風能和太陽能與傳統的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不同的是,他們是無形的,如果不經過轉化甚至可以說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能量轉換環節,投資人要付出成本進行開發,在轉換之前是不應該收費的。 新能源雖然投資混亂 但是應全民免費共享 在記者調查過程中,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云奇的說法獲得了黑龍江省氣象局人士的認同。在黑龍江省氣象局看來,按照《氣象法》的規定,風能太陽能等氣候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不能輕易進行探測,黑龍江省之所以頒布這個法規,也是為了規范。 上述國內某大型風電企業的技術部門負責人表示,黑龍江省方面或許是針對是能風和太陽能的資源探測這一領域,因為按照《氣象法》規定,氣候探測是有資質要求和審批手續,不是隨便就能進行的。 業內工程師朱海淵介紹,目前業內在前期探測方面確實比較亂,很多探測行為都是自主進行的,最多就是跟地方政府打個招呼,而對于五大電力集團等財大氣粗的國有企業,前期探測甚至會不經過地方,對于氣象局,也是需要他們配合提供氣象數據的時候再主動去要。 據介紹,新能源由于是目前投資界的熱點領域,地方政府方面雙手歡迎還恐怕招商對象不來,所以對于前期探測的審批等基本沒有具體的法規來規范,屬于監管空白。孟憲淦還指出,風能太陽能的開發因為需要占用土地,就涉及到生態、移民和環保等方面,為了防止跑馬圈地的現象,所以有必要進行前期規范管理。 孟憲淦表示,單純從法律層面來說,黑龍江省政府的規定是沒有問題的,而且早在2006年,中國已經建立風能太陽能資源評估中心,并歸屬于中國氣象局負責實施。不過孟憲淦也指出,即便明確風能和太陽能屬于國家所有,但是使用上也應免費全民共享。 孟憲淦表示,在風能和太陽能的開發利用方面,如果建立全國范圍內的數據監控和收集系統,單靠政府的力量自身是負擔不起的,所以需要引導民間資金的參與開發。這時,一方面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還需要建立全社會的數據共享體系。 爭議背后的誤解與憂慮 無規矩不成方圓,氣象立法雖讓人感覺有些超前,但對每年都飽受氣象災害困擾的中國來說,顯然有非常現實的意義。黑龍江省此次推出的新規共有25條,其中引發爭議的是“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第三條)和“氣候資源探測實行探測許可制度”(第七條)。有專家出面澄清一些網友對氣象立法持批判態度,其中存在一定的誤解。 誤解首先存在于概念的辨析中。很多網友實際上沒有分清風能與風、太陽能與陽光的區別,他們依據自己的感性認識,將氣象資源開發與日常生活混為一談了,因此才會出現“以后曬太陽和開窗通風難道也要審批”、“龍卷風也屬于國有嗎”、“空氣是否也屬于國有”等質疑和嘲諷。產生這種誤解的責任不在網友,而在于當前的氣象知識普及程度還比較低。這也正是連國務院法制辦都用“超前”來形容這個條例的原因。 誤解也源于公眾對氣象資源開發負面效應缺乏了解。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雖然是值得推廣和開發的清潔能源,但無論是風能發電還是太陽能發電,本質上都是人類對自然資源的人為干預,這種行為必然會對局部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比如,看似“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風電場,在造福人類的同時也會帶來水土流失、噪音污染、影響鳥類遷徙、增加電磁輻射等負面效應;再比如,太陽能光伏發電的“孤島效應”,在特定情況下會對電網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 如果任由企業胡亂開發,最終可能出現一種結果,即個別企業利用氣象資源賺得盆滿缽滿,但氣象資源卻遭到了破壞,甚至直接或間接地引發氣象災害。此次黑龍江省率先對氣象資源立法,初衷之一正是規范風能、太陽能等氣象資源探測領域的種種亂象。事實上,氣象部門的職責并非僅限于大家熟知的“天氣預報”,對各種氣象資源開發行為予以監管,強化氣候資源開發中的氣候分析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也是合理利用氣象資源、防范氣象災害的重要舉措。 不過,從“風能國有”引發的爭議和誤解中,還是能解讀出民眾的現實憂慮。一方面,公眾已經飽受行政審批之苦,各種名目繁多的行政審批不僅收費高、效率低,還滋生了各種權力腐敗,因此,以法律形式將氣象資源開發納入行政審批體系,難免會引發擔憂;另一方面,“風能國有”的表述,觸動了人們對氣象資源國有化的擔憂,畢竟,當前已經有很多公共資源都已經被壟斷經營了。 氣象立法是促進氣象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但當前出現的如潮爭議,就像一張試紙,試出了公眾的誤解,試出了科普的盲區,也試出了非常現實的擔憂。氣象部門和立法部門要想將好事辦好,消除法規執行的阻力,恐怕還需先想辦法消除民眾的誤解和擔憂。 條例8月1日開始實行 黑龍江將進行說明 黑龍江省氣象局顯然已經注意到了《條例》獲得通過后在社會上引起的關注和爭議。對于這份至今沒有向公眾公開的地方法規,6月18日,黑龍江省氣象局人士對記者表示不便進行更多解釋,該《條例》將于8月1日起開始實行,在此之前,省氣象局會就相關背景和問題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說明。 據媒體報道,6月14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這是國內出臺的首部有關于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媒體稱之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工作法制化進程中重要里程碑。” 該《條例》從2008年啟動立法工作,黑龍江省政府按照立法程序規定,廣泛征求了各式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意見,進行了反復調查和研究,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就草案內容進行修改,最終歷時4年多時間后獲得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 該《條例》之所以引起公眾的關注,是因為《條例》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準,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未經批準從事探測或者未按照批準的探測范圍、探測種類從事氣候資源探測等違反《條例》行為將予以處罰。 按照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云奇對媒體的說法,近年來,黑龍江省一些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問題非常突出,針對這一問題,黑龍江省在全國率先發布了《條例》,對企業開發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進行規范。 按照《黑龍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規劃(2010-2020年)》的數據,黑龍江省是中國風能資源最豐富的5個省份之一,全省50米高度風能資源技術可開發量約為2.3億千瓦,太陽能方面資源總儲量約為2.30×106億千瓦時(含加格達奇區和松嶺區),相當于750億噸標準煤。 最終有關部門會如何解釋這場鬧劇?太陽能資源是否會屬于國有?還需看事件日后發展... 太陽能光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