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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
(2)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4)我司可提供資質人員證書,證書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當地人事局頒發,可網查,有評審表,可提供三證一表原件,先提供證書,確定證書可以能用,收到原件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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