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7日電 為加強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管理,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的權益,今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對外公開征求意見。規定中針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做出了相應規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指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有下列侵犯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 1、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合法權益,或者詆毀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 2、惡意對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實施不兼容; 3、因正當理由與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不兼容的,未主動向用戶進行客觀提示,或者欺騙、誤導、強迫用戶做出不使用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的選擇; 4、干擾或者影響用戶終端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的運行,或者修改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參數; 5、欺騙、誤導、強迫用戶卸載、關閉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用戶使用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 6、其他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用戶終端上進行軟件安裝、運行、升級、卸載等操作,應當提供明確、完整的軟件功能等信息,并事先征得用戶同意。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1、未經提示并由用戶主動選擇同意,擅自在用戶終端上安裝、運行、升級、卸載軟件,或者以欺騙、誤導、強迫等方式安裝、運行、升級、卸載軟件; 2、未提供與安裝方式同等或者更為便捷的卸載方式,或者在未受其他軟件影響和人為破壞的情況下,未經用戶主動選擇同意,卸載后仍然有可執行代碼或者其他不必要的文件駐留在用戶終端; 3、未經提示并由用戶主動選擇同意,修改用戶瀏覽器配置或者其他設置,迫使用戶訪問特定頁面,接受指定產品或者服務,或者產生其他妨礙用戶正常使用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