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SA發布新版本標準CSA Standard C22.2 No. 64-10《家用烹飪器具和液體加熱器具》的補充說明,將主要影響用電源線連接的家用烹飪器具和液體加熱器具的生產廠家;以及用電源線連接的各種產品,比如電燒烤爐、電動馬桶及類似設備的生產廠家。 中國有眾多烹飪器具和加熱器具的生產企業,對于其中出口北美市場的廠家來說,了解這些標準更新十分必要,可以幫助他們了解北美市場的最新要求,在設計生產產品之時便可以充分考慮這些要求,生產出真正獲得北美市場認可的產品。 此次更新的主要修訂如下: • 對條款5.14進行修訂,增加了一條例外條款,允許非持續工作或標有工作周期的產品額定功率大于1500W。此前發布的TIL NO. C-37涵蓋所有這些修訂,新版本的標準包括該TIL的內容。 • 劃分阻燃等級的CSA標準C22.2 No. 0.6《塑料材料阻燃性能測試》為CSA標準C22.2 No. 0.17-00《塑料材料的性能評估》所取代。CSA標準C22.2 No. 0.17-00為基于行業廣泛認可的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ASTM)設立的阻燃等級標準。 • 對條款5.6.3.7、7.6.5.1、7.6.5.2和7.6.5.3進行修訂,覆蓋油炸鍋、烹飪/炸鍋和油火鍋電源線補充要求。這些設備的電源線要求是可拆分的,并需進行測試以確保僅需微力便可分開。 • 對條款5.6.3.7進行修訂,要求所有器具都具備最長2.1米的電源線,除了油炸鍋、烹飪/炸鍋或油火鍋等類似設備;該條款還指明,可拆分的電源線適用于油火鍋,而不適用于炸鍋或者奶酪火鍋。 • 對條款7.6.5.1 和 7.6.5.2進行修訂,要求對油鍋的電源線進行拆分測試,而煎鍋類型器具無此要求。 所有已經通過CSA認證的產品若需對新應用或者更新進行評估,則必須以上述修訂的要求為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