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交警在5月1日零點開始在市內的主干道上對酒后駕駛的行為展開新法規的執法行動。在兩個小時的執法行動中,只有一個司機被查出酒后駕駛。羊城晚報記者 黃巍俊 蔡惠中 攝 交警對涉嫌醉駕者進行抽血測試 今天起,備受關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這意味著,駕駛人將為自己的酒后駕車行為付出“罪與罰”的代價。各地紛紛表示已做好設備裝配和人員培訓,“嚴陣以待”。 今天凌晨,廣州、深圳、北京、重慶等地交警部門紛紛設崗,查獲多名涉嫌醉酒駕駛者,他們將被以“危險駕駛罪”提起起訴,面臨刑事處罰。 前車之鑒。各位司機大佬,千萬謹記,切勿酒后駕駛。 廣州:沒有緩沖期,零點起嚴查 羊城晚報訊 記者許琛報道:5月1日,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駕駛人將為自己的酒后駕車行為付出“罪與罰”的代價。今天凌晨零時,廣州交警部門在廣州市區設立多個查車點,嚴查酒駕。 凌晨1時許,黃埔大道東往西方向科韻路路口,一輛粵A牌照的別克小轎車在交警的指揮下停了下來,交警馬上對司機文某使用吹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測試儀顯示其酒精含量濃度為25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交警隨后對文某進行了備案處理。文某同車朋友后悔莫及,他告訴記者,他們都不知道醉駕從“五一”入刑,晚上幾個朋友就在附近聚會,文先生只喝一杯米酒,沒有想到竟會超標。 天河交警大隊交警萬波稱,文某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處理。如果文某以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被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據記者統計,在短短一個小時內,該查車點共查車250輛,大部分的司機均表示并不知道醉駕已經入刑,大多以為入刑與否仍在爭議階段。一位司機晚飯時喝了半杯啤酒,經過測試并沒有超標,“這次屬于僥幸,下次無論如何都不敢喝了”。記者采訪中發現,絕大多數廣州市民對“醉駕入刑”表示支持,不少車主都表示,以后開車出去絕不喝酒。 廣州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醉駕被列入刑法,是國家強制性法律,“五一”一到,將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不會設置所謂的緩沖期。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具有明顯的時段特征,節假日前后是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相對高發期,查獲的酒后駕駛行為同比工作日期間增加明顯。廣大司機切勿心存僥幸酒后駕駛機動車,避免對自己和其他人造成傷害。許琛 深圳:港人成醉駕入刑首名查獲者 羊城晚報訊 記者全良波、陳云強攝影報道:從今日起,醉酒駕駛者查實后將會被拘役。今日凌晨零時,深圳交警局在深圳全市范圍內設立查車點,封鎖部分主干道逐車檢查。至凌晨2時行動結束后,交警帶回一名香港人、一名美籍華人和一名快遞員回局里調查。3人血液檢測后,如果達到醉酒標準,將在5日內送檢察院起訴。 今日凌晨,記者隨警行動看到,在深南大道、北環路、濱河大道等深圳主干道內,交警都已設立查車點。利用車輛在等候信號燈期間,交警逐車對司機進行測試。凌晨0時57分,一輛小車從羅湖向西村轉入深南大道時,交警截停進行測試。經測試,司機血液里的酒精含量為114mg/100ml,交警立即把司機帶回局里調查。這名司機成為新法實施后,深圳查獲的第一位醉駕者。 記者在交警局醉駕處置室看到,交警每帶回一名涉嫌醉駕者,立即進行抽血測試,然后再做筆錄。記者從交警局了解到,首位涉嫌醉駕司機是香港人。回到醉駕處置室后,這名港籍男子一言不發,自稱不清楚醉駕會被刑拘。1時30分左右,交警又帶回一名男子進行調查。 記者在處置室門口看到,一名男子被兩名交警攙扶著走來,男子渾身酒氣,步伐蹣跚,不時摔倒,在地下不愿意起來。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凌晨1時許,在深南大道與新洲路交界處,交警截停所有路過車輛進行調查。在檢查到一輛深圳牌的奔馳車時,交警用手指敲窗提醒司機配合調查。但駕駛員遲遲沒有開窗,拒絕接受調查。再三敲車門后,駕駛室走下一名男子。“他渾身酒氣,我們初步判斷他涉嫌酒后駕駛。”民警說,在測試過程中,男子屢不配合,交警立即將他帶回局里進行酒精測試。 記者在交警提供的證件上看到,該男子持美籍身份證,姓名上寫著“Zhou·Liu”。回到交警局后,男子還是沒有配合進行測試,交警遂對其進行抽血測試。 據介紹,交警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包括血液送檢、制作詢問筆錄、詢問證人等;血液檢測結果確定后達到醉酒標準的,刑事立案,對當事人辦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在這一環節中,有明確身份、穩定工作固定居所的當事司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有下列情形的辦理刑事拘留:刑事立案后有逃跑企圖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予以刑事拘留。辦案單位偵查終結后移送預審,一般情況下在5天內呈請檢察院起訴,并對當事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 交警局偵查大隊中隊長尚雪冰告訴記者,與以往不一樣,今后查醉駕過程中,交警會更加注重取證工作。以前經吹氣后,司機在單據上簽字就可以進行行政拘留。現在帶回交警局后,交警會立即進行抽血測試,然后再進行筆錄。抽血測試的結果將會成為最重要證據,所以不能馬虎。“一個醉駕案件5天內必須送檢察院起訴。”尚雪冰說。 至凌晨2時行動結束時,交警共帶回3名男子進行調查。全良波、陳云強 北京:查獲第一人,已經被刑拘 來自內蒙古 不知新規定 羊城晚報訊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起全國開始實行醉駕入刑,北京已經查處了醉駕入刑第一人。 今天早上凌晨0點44分,一位司機在北京東二環朝陽門橋東向西方向被現場夜查的交通民警攔下來。交警首先給他做了呼氣式酒駕檢查,當時顯示是醉駕;然后又做了一個更專業更精確的血液檢查,結果顯示他每百毫升血液當中的酒精含量是159.6毫克,超過醉駕標準大概一倍。之后司機又接受了進一步的問詢和調查。 今早9:30,北京東城警方對這名司機作出了刑事拘留的處罰決定,依據是涉嫌危險駕駛罪。他來自內蒙古,這次來看弟弟,自稱喝了幾瓶啤酒。他說不知道北京會查得這么嚴,也并不知道從今天開始有醉駕入刑新的規定。以前醉駕都是予以治安拘留的處罰,但是這一次他面臨的是一個新的處罰———刑事拘留。 一律現場抽血 專人負責查辦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交管部門表示,檢查醉駕的一線交警都配備具有錄像功能的設備上勤,檢查點裝配阻車器、手銬等警用設備。如果檢查點跟隨救護車,涉嫌醉駕人員必須現場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檢查。 北京市交管局介紹,目前交管部門已對全體民警進行了辦理刑事、行政案件流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交管部門從全市7000名交警中抽調熟練業務的專業人員,專門負責醉酒駕駛、飆車案件的查處辦理工作。 “醉駕入刑后,要求民警的執法、取證環節必須更加嚴謹,”北京市交管局介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如果執法現場有救護車,必須現場抽血,如果現場沒有救護車,要將嫌疑人送到醫院進行抽血取證;對于醉酒狀態嚴重不配合民警的,要進行約束后強制抽血取證。” 對于涉嫌醉酒駕車司機的血樣,北京交管部門將通過專門的負責部門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進行檢測,并出具鑒定結論。 對醉駕、“飆車”、涉牌違法加強處罰后,可能會導致暴力抗法、闖卡行為的增多。北京市交管局表示,目前北京一線執勤交警均已經配發了帶有錄像功能、可以記錄執法全過程的執法記錄儀,在執法現場的警車上也裝備了電視監控設備。 如果有涉嫌違法的車輛逃跑,交管部門將利用遍布全市的電視監控系統追蹤,一旦發生闖卡、逃避執法等行為,交管部門可以第一時間組織警力進行攔截。此外,檢查酒駕的崗點,也將全面升級,檢查點裝配阻車器、手銬等警用設備,大規模檢查時將協調救護部門動用救護車進行現場抽驗血液酒精含量。 重慶:廖姓司機“盛情難卻”成“第一” 羊城晚報訊 據重慶晚報報道,今日零時4分,沙坪壩區西永交巡警平臺民警在西永大道設卡檢查酒后駕駛,一名廖姓司機涉嫌醉酒駕車被查獲。經初步檢驗,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20mg/100ml。據悉,這是“醉駕入刑”今起實施后,重慶查獲的首例涉嫌醉酒駕駛。 醉駕嫌疑人:僥幸送醉酒朋友回家 “我平時都是很注意喝酒不開車這條的,自己喝不得酒,但在外面不可能不喝,朋友們也知道,平時喝酒后都會有一個沒有飲酒的朋友代駕。”在接受重慶晚報記者采訪時,仍有些醉意的廖某還略帶微笑,但說著說著就變成了苦笑。 廖某稱,他老家在巴南,現住南岸區,目前正從事工程建設,在大學城附近也有幾個工地。昨晚,他和4個有業務往來的朋友,在冉家壩一家中餐館吃飯,席間大家要了啤酒喝。 廖自稱,因為酒量不好,他主要是陪朋友喝,自己只喝了1瓶多的啤酒。飯后,一個估計也是喝麻了的朋友不經意提出要廖送他回大學城。“他比我喝得還多些,當時也不知是怎么想的,就開車送他回來了……” 對于自己可能面對的處罰,廖某稱,他有6年左右的駕齡,平時也很注重對交通法規的學習,也知道5月1日后,醉酒駕駛將被刑事處罰,但沒想到自己竟鬼使神差地撞上了。“說我僥幸吧,也有這個因素,但是這次被查到,有太多偶然因素聚在一塊了,生意場上盛情難卻啊!希望開車的吸取我的教訓。” 現場交巡警:嫌疑人險成漏網之魚 據介紹,今日零時起,《刑法修正案(八)》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相關刑事處罰的規定開始實施。重慶交巡警總隊也于零時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酒后駕駛專項整治行動。 據介紹,此次行動交巡警共出動3000余名警力,在全市共設立了407個固定檢查站和大量流動檢查站。各個支(大)隊還組織民警在周邊餐飲、娛樂場所發放寫著酒駕整治宣傳資料的藍色小卡片,目的就是從源頭上遏制酒駕行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例行檢查中,酒后不駕車的宣傳也是必備項目,同樣的必備項目還有,有意無意地詢問被檢查對象,“你喝了酒沒有?”這一簡單的一問,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西永大道查獲的這起醉酒駕車案,要不是民警放行前這樣多問一句,他就成了漏網之魚了。”據查獲廖某的交巡警之一張警官介紹,當時例行檢查中,檢查了廖某的各類證件,檢查中廖某神色等并無異樣,因為靠得不是很近,民警們也沒有聞到酒味。 但檢查結束后,廖某急切想搖起車窗離開的細微動作和不安的神情,被警惕的民警們發現。民警條件反射式地例行追問了一句,“你喝了酒沒有?”不想這一問竟然引來意想不到的回答,“我喝了的,但是喝得不多!”廖某回憶稱,他是個老實人,加之“酒后吐真言”,于是坦白了。 隨后,民警湊近廖某后聞到了酒氣,吹氣檢測發現一次結果為120,一次高達153。目前,已對廖某抽血進行血檢,截至今日凌晨1時發稿,檢測結果尚未出來。(夏祥洲 楊帆 任君) 濟南:查處到判決,大約十五天 羊城晚報訊 據齊魯晚報報道,濟南市交警支隊4月28日召開通報會,通報了醉駕入刑實施過程中取證、辦案程序、應對措施等細節問題,并表示要嚴厲查處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 5月1日起,醉酒駕駛司機將被拘役,取證成為最重要的一環。交警部門表示,對此已經統一了證據標準,查處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根據以往查處酒駕違法行為的經驗,不排除有駕駛員在被查處之后不承認自己是司機,更有的駕駛員老遠看到交警棄車而逃。針對這種情況,濟南市交警部門便決定在查處酒駕行動中全程錄像、錄音,這些也將作為其中一項很重要的證據。 酒駕人員被查處后,將首先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最初使用酒精含量檢測儀器。儀器結果如果顯示駕駛人員為醉酒駕駛,將同時啟動刑事立案。為了確認檢測結果的權威性,交警部門還將聯合有資質的醫療部門,對嫌疑駕駛人進行抽血檢測。 如果駕駛人醉酒嚴重,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時,公安機關也設立了專門的醒酒室強行醒酒。抽血檢測結果確定駕駛人屬于醉酒駕駛后,公安部門會將數據送至相關部門,這時也會對嫌疑駕駛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接下來就進入訴訟階段,整個過程最多在15天內辦完,一般為3天送檢、3天檢驗、起訴審理階段最多7天。 針對駕駛人可能會對酒精含量檢測儀、抽血檢測的結果存在異議的情況,交警部門會在抽血檢測時對抽檢血樣留下備份,針對異議情況可以再次進行檢測。 針對《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中“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交警部門還將啟動酒駕人員違法處理系統,所有酒駕違法人員的信息都在系統之內,便于查詢。 ■法律解讀 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 醉駕“入刑”后,對證據無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確定司機屬于醉酒駕駛呢? 交警部門介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醉駕入刑后處罰有何區別 公職人員醉駕或將解職 現行法律規定醉駕處以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但不構成犯罪。 醉駕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拘役。專家稱,拘役是一種刑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期限更長。 這兩者的區別是,一旦被判處拘役,就意味著他已經犯罪。“從5月1日開始,醉酒駕車面臨的是刑事處罰,將被記入檔案。特別是一些公職人員,一旦受到刑事處罰,將可能受到失去公職等很嚴重的影響”。 兩次酒駕拘留如何界定時間 五一前酒駕不累計追究 最新修訂的道交法中“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解釋,該條款不追究繼往。也就是說,5月1日以前發生的違法行為按照原條文執行,5月1日之后的要按照新修訂的條文執行。他介紹,為此,北京交管部門在原有醉駕司機黑名單的基礎上,已經建立“酒駕司機黑名單庫”。所有酒駕人員都將進入名單庫。 鏈接1 醉駕現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記者從最高檢獲悉,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 對于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同時,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鏈接2 酒駕醉駕法律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