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6日訊 記者辛紅 《法制日報》記者4月6日獨家從權威渠道獲悉,2010年被美國特工以交易為名在匈牙利誘捕的兩名中國人憲宏偉和李禮,最近已被引渡至美國(本報2010年10月25日曾以《兩中國公民被美設陷阱在匈牙利誘捕》報道)。 2010年9月1日,憲宏偉和李禮乘飛機剛抵達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機場,還沒入境就被匈牙利警方拘捕。一直與他們洽談出售一種高科技芯片的“國際經銷商”居然是美國臥底特工,其所“推銷”的芯片已被美國政府相關部門列入禁止出口的武器清單,而美國政府早在兩名中國人抵達前一周,就向匈牙利提出了為引渡目的而臨時逮捕的請求。 兩個人被拘捕的第二天即9月2日,布達佩斯城市法院便迅速開庭審理美國的臨時逮捕請求,經過一小時庭審之后,法庭判決臨時逮捕并聲明引渡條件成立。 此后,兩名中國公民先后采取了三種法律救濟措施,一是委托新的辯護律師并提出上訴。但法庭認為,之前法庭委派律師已經放棄了可能的法律救濟手段,因此根據匈牙利法律,在本案中新的委托律師已經不具備上訴條件,駁回上訴請求。 二是申請重審。但2010年11月18日,匈牙利最高法院以布達佩斯城市法院的簡易引渡裁決不屬于刑事終審判決為由駁回了憲宏偉和李禮通過其律師提出的重審申請。 三是政治庇護申請。2010年12月3日,匈牙利移民局以對美國不能適用《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關于防止受迫害條款為由駁回了憲宏偉和李禮提出的政治庇護申請。 此外,由于美國政府一直未向匈牙利政府提出正式的引渡請求,按照匈牙利法律規定,美國政府不提出正式引渡請求的話,應該釋放當事人。兩名中國人的律師于是在2010年9月24日向布達佩斯城市法院提出解除臨時羈押措施的申請。 但是對于這一維護當事人權益的申請,與臨時逮捕請求僅花一小時的“高效”庭審相比,同一家法院卻花了長達150天的時間才作出裁決。 記者了解到,開始布達佩斯城市法院一直不予答復,當事人申訴至匈牙利高等法院后,高等法院裁決“不答復沒有道理”,就這樣直到2011年2月21日,布達佩斯城市法院才作出裁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理由是:匈牙利司法部長已經作出引渡決定,簡易引渡程序不需要美國提出正式引渡請求。 據悉,憲宏偉和李禮在被引渡至美國前夕,匈牙利方面僅僅告知他們:“明天早上要早起。”感覺到要換地方,他們趕緊給家屬打了個電話,但此后家屬再無他們的消息。 http://news.sohu.com/20110407/n28017135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