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招工不敢問年齡“量”身高,是不是美國單位素質高,不歧視弱勢群體呢?其實倒也不見得。為什么?很簡單,有法律 最近,筆者看到這么一條新聞,說的是安徽某高校招聘對身高提出硬性要求,凡是男的不足一米七、女的不足一米六一概不予考慮。這消息一出,大多數人質疑這到底是在招老師還是在招模特。 筆者同意大多數網友的質疑。大家知道,國內在招工方面的歧視不可謂不多。其他國家筆者不熟悉,但應該說這類歧視在美國基本絕跡。事實上,幾乎各個單位在招工時都會說本單位給各類人士提供同等工作機會,對任何性別、種族、年齡、宗教信仰、抑或是殘疾等等一視同仁。 實際上,美國不但不歧視這些弱勢群體,在招工的時候還對他們有很大傾斜。比如,很多時候一個工作如果有殘疾人應聘其他人就基本沒戲了。但是,老實說,很多時候殘疾人并不是很適合這類工作。舉筆者經歷過的一個例子:曾經到一個快遞店寄包裹,發現服務員坐著輪椅,倒也習以為常不以為然。很快發現服務員竟然手也不方便,心想對于本人沒什么關系,自己拿上柜臺就是了,但心里多少嘀咕要是來了個同樣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豈不是要旁人幫忙?然后發現竟然這位服務員說話也非常不清晰,旁人最多能聽懂一半。最后才發現,該服務員身上帶著“見習服務員”的胸章,也就是剛剛找到工作的;而這發生在失業率空前的2009年! 讀者可能要問了,那是不是美國單位素質高,不歧視弱勢群體呢?其實倒也不見得,在同事私下聊天時候經常會說到這樣的話題:看這位應聘者的簡歷應該快退休了,真不想招他;上次面試的那位手腳都不方便、交流也有困難,我們部門的工作效率又要下降了。 也就是說,其實很多時候用人單位并不想招這樣的人。但是最后招了,唯一的解釋就是不得不這樣做。為什么?很簡單,有法律。 這個法律就是讀者可能有耳聞的“平權法案”,其總的精神是各行各業、職工人數到達一定數量的單位要給所有人提供平等機會;同時在同等條件下要對弱勢群體傾斜。雖然說是在同等條件下對弱勢群體傾斜,現在很多時候變成對弱勢群體無條件傾斜。比如上面所說的例子,那位殘疾人無論如何不如正常人能勝任這份工作,但是得到工作的是他不是旁人。 讀者可能要問,這又是為什么呢?很簡單,怕被告。如果殘疾人沒有得到工作,告上一狀要贏的可能性很大,因為用人單位一來不容易證明其他人能力更強、二來也不敢說怕引起公憤被指責歧視殘疾人,因此用人單位寧可損失效率也只好接受。 同樣是因為怕被告,現在美國用人單位面試應聘者有幾大禁忌:不能問人家年齡、婚姻、家庭狀況等等(但是可以匿名調查也是常見作法)。也因此出于對用人單位的尊重,美國應聘者簡歷是看不到這類信息的,也絕對不會貼上一張自己中意的照片。 有人也許要問,是不是西方社會一向這樣,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呢?倒也不是,其實這是最近幾十年才有的新潮流。美國反歧視的法律框架是上個世紀60年代建立起來的,但是到了七八十年代還是經!坝蟹ú灰馈薄 現在不少人有機會坐美國航空公司的飛機,第一次經常發現不但沒有什么空姐、空哥,多半是一批“空姨”“空叔”,甚至還經常看到一群“空奶”“空爺”;而且如果詳細地看,發現年紀大的空乘倒經常是美人胚子,年輕的不少長得對不起觀眾;和中國(以及其他不少亞洲國家)的空乘完全不同。為什么呢?這其實是一個著名官司的后果。在三四十年前,美國的空乘也是要講究年輕漂亮的,有公司甚至要求要未婚女性,當時空乘的工資也高。但是后來被一些想當空乘而不成的人告了一狀,理由當然是歧視,航空公司當然輸了。不過航空公司雖然輸了官司卻非常開心,因為招年輕漂亮的空乘其實也不是這些公司的本意,而是乘客所好不得已而為之。從此以后航空公司自由招工,由于選擇面變寬很多,空乘工資也大降,到了目前成了一個和打掃衛生收入相差不遠的工作。航空公司也因此降低了不少成本,也部分促進了飛行進入美國千家萬戶,差不多是皆大歡喜的結果(除了空乘集團自身)。 由此也可以看出,消除歧視非常有利于社會進步。但是前面也提到,很多時候用人單位是不肯做的。那么唯一的辦法就是要國家立法同時加大執法力度。筆者也認為這是中國應該做的:必須有法律規定單位招工不允許提任何與完成工作無關的要求。比如身材不高也能勝任老師這個工作,那么招老師就不允許提身高要求;乙肝病毒攜帶者能夠勝任大部分工作、對于大部分工作也不會傳染給同事就要徹底消除這些工作的乙肝歧視。 而對于殘疾人,筆者認為目前美國社會的做法總的指導思想是對的。社會應該給殘疾人提供機會,讓他們盡量能自食其力,不管對于他們自身還是整個社會都善莫大焉。因此也應該在這方面提供法律保障。(旅美華人/科學工作者) |
那么唯一的辦法就是要國家立法同時加大執法力度。立了很多法,可是執法機關只執行對他有利的法。沒利益的法都是人手緊,沒經費。最后不了了之。 |
有意思。 |
恩啊意思 |
法律有什么用,有關系更重要;不見某人 我們家xxxx,隨你告,大不了陪點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