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12日 04:32 來源: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姜煜)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日前批準發布《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洗衣機的特殊要求》。這意味著標識或使用說明書中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洗衣機必須通過標準檢測合格后才能在市場上銷售。 據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出臺的國家標準規定具有除菌功能的電動洗衣機的除菌率應不小于96.0%。此外,為了保證洗衣機除菌功能的長期穩定性,即洗衣機在整個使用周期中都應保持較高、有效的除菌率,該標準還對洗衣機除菌率的衰減度也作出了相應要求。 同時,洗衣機除菌國標對除菌率的標識也進行了具體規定。要求具有除菌功能的電動洗衣機產品的標識、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必須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準確無誤、科學合理,不得帶有誤導消費者的明示與暗示。 另據了解,與洗衣機除菌國家標準一起獲批的還有空氣凈化器、電冰箱、空調器的除菌標準,以及家電用抗菌材料的除菌標準,上述標準均將于今年9月15日起同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