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宣布制裁中興通訊之后,臺“經濟部國貿局”于27日晚間在其官方網站上發表聲明稱,宣布跟進美國,已將中興通訊、中興康訊兩家公司列入臺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對象”。 聲明中稱,凡是臺商出口貨品至這兩家公司,均須事先取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后,再向海關報運出口。 相關申請案件審核,如未涉及核、生物、化學等軍事武器發展之用,“國貿局”等發證單位于3—5個工作日內發證,倘有疑慮則將協請相關單位審查,于10—15個工作日內發證。 聲明中還表示,從2018年4月15日至2025年3月13日,美國方面禁止中興這兩家公司不得自美國出口任何商品、軟件或科技,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亦不得為該公司進行出口;美國國內及海外之企業亦不得與中興公司有任何交易。 臺灣為了配合國際合作及協定,及引進高科技產品的需要,自1995年起實施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制度,每年對臺灣高科技貨品業者舉辦4—6場宣導會,協助廠商建立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讓業者充分了解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規定,避免廠商違反臺灣及國際規定。 此外,針對“聯發科CEO蔡力行稱臺有關部門要求聯發科停止向中興通訊出售芯片”的這一傳言,聯發科27日先是回應稱公司并未發布相關聲明。 之后在28日凌晨,聯發科又在其官方微博回應稱,依臺“經濟部國貿局”要求,公司正積極準備相關文件,申請中興的貨品出口許可證,以期盡快獲得貨品出口許可證后繼續順利出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