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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
本報訊(記者廖嘉明)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市失業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10月1日起開始實施,七類人員可登記失業,并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服務,新辦法還規定,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或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進行求職登記的,將被暫時凍結失業身份。
按《辦法》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處于無業狀態的深圳戶人員可以辦理失業登記, 這類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年滿16周歲、已畢業但未找到工作等七類人群。
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辦理失業登記后,將統一使用《深圳市失業人員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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