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各國反壟斷機構調查名單上的常客,高通在中國收到了自己迄今為止的最大額罰單。 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處2013年度我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 靴子落地,高通表示將不尋求任何進一步的法律程序進行抗辯,并提高了其2015財年收入的中點。高通總裁德里克·阿博利表示,“很高興(發改委的處理結果)消除了我們在中國業務上的不確定性”。 據手機中國聯盟估算,對于高通來說,除了60.88億元罰款帶來的短期財務影響外,發改委此次處罰將令其每年在中國市場的專利授權費用少收2-3億美元。 華為、中興等中國手機廠商紛紛對發改委的決定表示了“歡迎”。不過,具體到每一個手機廠商而言,高通的“少收”能帶來多大利益,尚需仔細拆解。 區別費率僅屬示好姿態 高通設計精巧、環環相扣的專利授權模式,在為其獲得豐厚利潤的同時,早已在全球各地遭受質疑,頻頻受到日、韓、歐盟等地公平貿易機構的調查。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在2009年7月作出裁決,對高通罰款2.08億美元,并要求其糾正此前的多項違規行為。 相比較而言,中國國家發改委不僅對高通進行60.88億元的高額罰款,還責令高通停止一系列違法行為。 除了發改委最終認定的高通一攬子整改措施外,與之相對照,高通公司在發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新聞中,還著重提及了另一條整改措施,并將其作為“關鍵條款”予以列示,即:對于為在中國使用而銷售的品牌設備的高通3G和4G必要中國專利的許可,高通將會對3G設備(包括3G/4G多模設備)收取5%的許可費,對包括3模LTE-TDD在內的4G設備如不實施CDMA或WCDMA則收取3.5%的許可費。 高通總裁德里克·阿博利進一步解釋說,針對3G設備,包括3G和4G多模設備,高通要約的許可費率是5%;針對4G設備,包括目前在中國移動網絡上運行的三模設備,高通提出的要約費率是3.5%。 不過,這種區別費率條款在中國當下的通信市場中能產生的實際影響有限。 這是因為:第一,目前中國三大運營商均同時運營2G、3G、4G網絡,三個代際網絡的混合組網一般要求手機終端也應該是同時滿足不同制式需求的多模終端。比如,中國聯通一般要求四模,中國移動為五模,中國電信則要求六模或七模。如此一來,僅僅針對4G設備將專利許可費率從5%下降到3.5%,并無多大實際意義。 第二,中國移動在4G運營初期,為了降低手機終端門檻,確實提出了三模4G手機的需求,但為了滿足國際漫游的需求,此后已將手機入庫標準提高到五模。目前,能夠享受高通3.5%許可費率的4G三模設備數量已經越來越少。 很顯然,高通在區分3G、4G設備的基礎上,高調提出降低費率的做法,是“虛晃一*”,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成一種示好的姿態。 事實上,在國家發改委對高通實施調查的一年多時間里,高通已經屢屢釋放出示好的信號。比如,去年7月3日,高通宣布由中國大陸最大的芯片代工廠中芯國際為其在中國制造部分驍龍手機芯片。去年7月24日,高通在北京宣布了總額最高達1.5億美元的投資承諾,以此支持處于各階段的中國初創企業。 “免費反向許可”玄機 發改委披露的高通五項整改措施中的第三項涉及免費反向許可。這是高通專利授權商業模式中的重要一環。 在此之前,高通公司要求被許可人將持有的相關專利向其進行免費反向許可,拒絕在許可費中抵扣反向許可的專利價值或提供其他對價。而在目前的整改措施中,高通終結了這種做法,提出“不要求中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這意味著,華為、中興等擁有一定專利儲備的中國企業,在與高通進行交叉授權時,也可以從高通獲得相對應的專利收入,或者以此進行部分抵扣。 “就反向許可,我們會與每個被許可人單獨進行協商。”高通總裁德里克·阿博利表示,“如果高通希望向被許可人尋求反向許可,我們將與他們進行誠意協商并且給予公平對價”。 中興終端一位中層表示,免費反向授權此前一直是高通專利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之前是霸王餐,現在是明碼標價。” 高通終止此前的免費反向許可,除了可以讓中國廠商的專利價值可以在高通處得到兌現外,理論上還可以使他們獲得從其他競爭對手獲得專利價值體現的機會。 在發改委調查高通的一年多時間里,中國手機業界就有一種手機廠商之間將爆發專利大戰的聲音。這是因為:過去高通依據免費反向許可讓中國被許可廠商手上的專利價值被清零,從而組建了一個龐大的專利池,廠商之間難以以自己的專利互相主張專利權利。 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艷輝認為,發改委對高通的判罰無疑掃除了了大陸手機廠商之間專利戰的壁壘,長遠來看專利戰勢在難免。由此帶來的結果則是中國創新環境的改善,推動手機廠商投入研發,謀求創新利益。 而在中國手機廠商內部,這種專利戰壁壘的拆除,則明顯利好于那些專利布局較深的企業,而不利于那些專利積累不多的初創企業。 事實上,華為在回應發改委針對高通的處罰決定時就表示,“這將有助于通信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改善,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新環境,大大促進國內企業研發創新的積極性。” 中興通訊亦稱,此次決定將會對中國市場知識產權的良性發展,構建公平競爭的創新環境產生積極作用。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此次處罰決定是由中國反壟斷機構做出,其整改措施的效力僅限于中國的被許可人和中國市場所銷售的設備。中國手機廠商在海外市場的銷售則不屬此列。 對于高通來說,中國反壟斷機構的處罰決定會不會在全球其他市場產生連鎖反應,則是決定其專利商業模式的另一個重要追問。 事實上,歐盟委員會和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已分別在2014年8月對高通啟動新一輪反壟斷調查。2014年9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亦正式對高通啟動反壟斷調查。(21世紀經濟報道) 歡迎各位IC同仁互相交流經驗、分享心得,加我微信:icjxc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