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荷西聯邦法院日前做出判決,判處蘋果公司前全球采購經理保羅·戴文(Paul Devine)一年監禁,罰款450萬美元。 從2005年到2010年被捕時,戴文一直擔任蘋果全球采購經理。蘋果在原始起訴書中稱,戴文利用在蘋果的職務之便獲取機密信息,然后將這些信息傳給蘋果供應商。作為回報,供應商和制造商向戴文提供回扣。 這些信息讓供應商和制造商與蘋果談判時獲得更有利條件,戴文為此被控受賄、電傳欺詐、共謀以及洗錢等罪名。 此案從2010年開審,蘋果發言人史蒂夫·道林(Steve Dowling)說:“在我們從商過程中,蘋果始終奉行最高的道德標準。我們對公司內外部的不誠實行為實行零容忍態度。” 起訴書中沒有提及相關公司名字,但據說包括為蘋果iPhone和iPod產品提供材料的供應商。這些供應商位于亞洲不同國家,包括中國、韓國以及新加坡等。 與此同時,蘋果希望追回戴文獲得的100萬美元“好處費”。現在還不清楚為何此案審理時間如此之長,也不清楚為何戴文被判監禁時間如此之短。按照他的罪行,最多可被判20年監禁。 有推測稱,或許戴文幫助指證其他行賄者。在調查期間,調查人員發現戴文受賄金額遠超過最初報道。 來源:騰訊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