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nko Yoshida Sony日前公布了截止于6月30日的最新一季財報,當季凈收入為35億日元(3,500萬美元),而先前一季則是虧損246億日元;同時該公司最新一季營業利潤為367億日元(3.6968億美元),超越了分析師先前預測的253億日元。 且先不必粉飾太平,Sony看似亮眼的財報結果主要是因為日元走弱;而該公司本季Xperia系列智能手機與影像傳感器銷售成長,也對該財報結果貢獻不少。總計Sony這一季營收成長了13%,達到173億美元。所以,Sony已經從泥淖中脫身了嗎?恐怕沒有。 Sony是否會一分為二,以恢復往日榮光?不確定。 在Sony的財報發布記者會上,該公司財務長加藤優(Masaru Kato)表示:“我們雖達成了差強人意的(第一季)財報結果,但我并不肯定未來絕對樂觀。”這種不確定性讓Sony仍然衰弱,也促使激進派股東Daniel Loeb提案將Sony拆分為兩家公司。 Loeb的投資機構Third Point提案建議Sony將賺錢的娛樂業務──電影、電視與音樂──的至少五分之一獨立,使其營運更透明化、可承擔會計責任。而Sony的??董事會是在一個月之前接到Loeb的提案,當時??該公司CEO平井一夫(Kazuo Hirai)表示將審慎考慮。 但Sony財務長加藤日前表示,公司董事會還在討論Third Point的提案,包括從外部聘請財務顧問──說句不客氣的話,這種提案真的需要考慮這么久嗎?也許我漏了些什么,請告訴我為何將Sony一分為二是個好主意?我實在不了解這將如何有助于讓Sony電子業務復蘇。 針對我對Sony拆分提案的疑問,科技顧問機構Envisioneering Group分析師Richard Doherty指出:“Loeb的野心以及他的既定目標其實是兩回事;”他猜測,這位激進派股東:“是在利用Sony消費性電子業務(的弱點),來為他自己的投資機構尋求獲利。” Doherty進一步表示:“我不認為任何一個娛樂產業分析師能發現其中的邏輯。” 一直以來,我都認為將某個事業多角化經營是件好事,因為雞蛋最好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里。但如果我們相信Third Point的立場,Sony同時在一個屋檐下擁有軟件與硬件業務的策略忽然就變得不合時宜──因為所有一切都得打上“會計責任”的名號。 當然,Sony并不是唯一同時擁有娛樂與硬件業務的公司;Panasonic曾經在1990年收購環球影業(Universal Studios)的母公司MCA (Music Corporation of America),后來又于1995年將之售予Seagram 。 Seagram的負責人Edgar Bronfman Jr.通過環球影業與MCA進軍電影娛樂市場,可惜僅維持了一段很短的時間。收購娛樂事業是一回事,如何有效率地經營──特別是還伴隨著其他像是硬件的業務──又是另一回事;說比做總是容易得多。 在這方面,Sony在電影/娛樂業務堅持了足夠久的時間,不但學習到生意訣竅也與娛樂產業建立的穩固的關系,是值得敬佩的。Doherty指出:“Samsung與LG也能通過由各種營銷砸錢進軍娛樂產業,但他們還是比Sony落后了十年。” Doherty已經觀察Sony很長一段時間,看到了Sony“與娛樂事業溝通、與觀眾溝通”之能力所帶來的內在價值,因此他認為這將有助于該公司建立“產生新營收來源的新平臺。”當然,Doherty所言之Sony“價值”,是一種看不見的東西。 讓我們面對現實:能拯救Sony的不是單一種、甚至兩種熱門商品。 如Doherty所說,它得是一種“可建立觀眾群與新收入來源”的新平臺或是新的業務模式──例如音樂磁帶、CD、DVD等過去綜合其軟硬件業務所推出的產品: “Sony知道如何開發觀眾模型,人們仍在看該公司如何取得成功。” 對Doherty來說,這正是Sony所擁有的“魔法”,而將該公司拆分成兩半,將會毀掉那樣的能力──你可以說我耳根子軟,但我同意他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