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時代,我們每個人每天的生活都已經離不開網絡。早些年,網上有一則爆紅的帖子《我死后,我的QQ號碼怎么辦?》。盡管該帖僅是網友搞笑所做,但確實引人思考:等到有一天我們離開人世時,我們的博客、在線相冊、QQ號碼、游戲賬號等東西究竟該何去何從? 美國5個州已有數字資產法 美國馬薩諸塞州參議院辛西婭·克里姆也深知這些數字賬號對人們的重要性,她今年提交了一份議案就有關于如何處理人們的數字遺產,包括電子郵箱和臉譜賬號。在這份議案中,辛西婭提出,遺囑執行者有權利得知亡故之人的電子郵箱賬號。如果辛西婭的這份議案得到通過,那馬薩諸塞州將成為美國第6個為數字遺產提供法律保護的州。在此之前,已有威斯康星州、康涅狄格州和羅得島州等5個州的法律涉及數字遺產,然而其它州目前都還沒有對這個高科技難題有明確的法律解答。 然而,辛西婭的想法雖好,卻面臨著不小的麻煩,因為這樣的做法已經明顯違背了科技企業與用戶之間的保護隱私協定。為此,谷歌還專門請律師針對這份提案提出異議。 可是,究竟什么樣的東西能算得上是“數字資產”呢? 喬治·華盛頓大學的法學教授娜奧米·卡恩認為:“凡是人們儲存在網上、電腦上和云儲存中的,有價值的東西,就可以被稱之為數字資產。不僅僅指經濟價值,也包括感情價值和個人價值。 ” 根據卡恩的這個定義,現在互聯網上從網站域名到各種賬號、從應用軟件到飛行里程累積都屬于數字資產。以網絡游戲為例,不僅僅是游戲賬號屬于數字資產,游戲里面的虛擬道具其實也是數字資產——風靡世界的游戲《九陰真經》中有一種虛擬道具名為“屠龍刀鞘”,曾在美國的一次拍賣會上拍出1.6萬美元的高價。 互聯網的中文百科上,數字遺產的定義非常簡單——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的網絡權益和財產。大致有四類:用戶賬號密碼,如QQ號、MSN 號、微博、E-mail、個人網站等;文件、視頻、日記、網絡相冊等個人資料;網游用戶配備的游戲裝備、付費購買的電子音樂、電子書籍等;網站發行的虛擬貨幣。 數字遺產糾紛第一案引激辯 2004年11月,年輕的美國海軍陸戰隊隊員賈斯汀在伊拉克執行任務時被炸死。海軍陸戰隊把他的物品寄給他的父親約翰,包括所有的信件。 在離家萬里之遙的伊拉克作戰,與家人互通信息是一大難題。電子郵件不僅成了前線戰士的信息來源,也有助于紓解伊拉克前線士兵的思鄉之苦。在執行任務時殉職的士兵也可能在電子郵件里存放一些重要的信息。 賈斯汀的父親約翰·埃爾斯沃斯認為電子郵箱也是兒子留下來的紀念之一:“我很希望能以他的只字片語來想念他。我希望未來能夠擁有它,這是兒子留給我的最后遺物。 ”他希望能夠獲得兒子在雅虎郵箱中還保存著的郵件,做成一本紀念冊,但被雅虎公司拒絕。 雅虎公司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雅虎郵箱的規則是保持賬戶的私密性,“我們承諾,將為每一個與雅虎締結關系的賬戶活動情況保密,即便在他們去世后也是如此”。如果90天未使用,雅虎將刪除這個賬號。最后沒辦法,約翰只好將雅虎公司告上了法院。這成為數字遺產糾紛的第一案,在全美引發激烈討論。 在網絡世界中,根據用戶簽訂的協議,長期不用的郵箱會被收回,長時間不登陸的賬號會被刪除,這一切都是默認的設置。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某人死了,郵局不會燒掉他的信,也不會有人來拆他的房子。也就是說,現實中的物品所有權很清晰。 美國羅格斯大學一位法學教授說:“當你擁有一把真正的劍或是一個金幣時,你便擁有專有權,法律也認可這種權利。但如果你與網絡軟件以及虛擬環境的運營商簽有協議,他們也同時享有虛擬物品的權益。 ” 目前,人們對于數字資產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數字財產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因為數字財產本身具備財產性,所有者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因此,他的后人當然也應擁有繼承權。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財產通常是“可以用金錢計算價值的有形物或無形物,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從這個定義來看,如果數字本身就是財產,那么肯定可以繼承,例如手機號碼、汽車牌照號碼;如果數字本身能夠反映出財產,例如存折賬號和密碼等,當然也可以繼承;如果數字本身非財產或者也無法反映財產,那么就不應當屬于遺產了,例如閑置的QQ賬號和密碼。 因此,2005年,在賈斯汀電子郵箱案中,美國法院并沒有對數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作出裁決,只是要求雅虎交出相關文檔,雅虎也照做了。不過,雅虎只將郵件復制到一張光盤上交給了賈斯汀的父親,而不是直接給出密碼。 各公司對已故用戶賬號的做法不同 威斯康辛州有一對史塔生夫婦,他們的兒子于2010年自殺身亡。夫婦倆試圖在兒子死后進入他的谷歌郵箱和臉譜主頁,但遭到谷歌和臉譜的拒絕,拒絕的理由也不外乎是“要保護用戶隱私,即使用戶已經逝世”。隨后,史塔生夫婦將這兩家公司告上法院。海倫·史塔生說:“我們是他的父母,是他唯一的繼承人,現在這些東西都是我們的。這正是我們起訴谷歌和臉譜的目的。 ” 盡管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史塔生夫婦的要求,但其執行過程卻并不一帆風順。在法院下達諭令后,谷歌公司迅速交出了他們兒子的電子郵件,但臉譜網卻又拖延了數個月。史塔生夫婦稱,他們與臉譜網陷入了漫長的談判中,最終雙方同意簽署一項協議,他們承諾絕不向近親以外的任何人透露小史塔生賬戶的具體內容。海倫說:“法院明明已經向臉譜網下達了執行令,他們卻還要跟我們談判了幾個月。他們為什么不能理解我們的心情?以后肯定還會有其他失去孩子的父母面臨跟我們一樣的困境。 ” 在明確用戶已經死亡后,目前臉譜網的標準做法有兩種。一種是將已故的用戶頁面設置成 “悼念狀態”,限制能看到該用戶頁面的人,但仍允許該用戶的親友在頁面上留言和哀悼。另一種做法則是應要求關閉已故用戶的個人主頁。推特規定,親屬在提供賬號持有者已去世以及他們有權處理后事的證據后,可以選擇將賬號刪除或存檔;Hotmail允許郵箱主人的家庭成員申請數據光盤,只要他們提供授權書和死亡證明。 數字遺產處理催生新行業 數字遺產糾紛也催生了一個新行業:“數字遺產守護者”。目前,“死亡開關”網站和“遺產保險箱”網站就是專門用來守護數字遺產的,其方法是將死去的用戶登錄信息發郵件告訴用戶生前指定的親戚或朋友,或在用戶遭遇不測之后,由親戚朋友登錄該網站,手動激活發送電子郵件的程序,以獲得相關信息和數據。 美國俄克拉何馬州的羅伯特,在其父親去世后的第一周,就收到了一個來自“死亡開關”網站發來的郵件,里面是他父親生前整理的一個聯系人列表,以及一個網站管理員的帳號和一個網絡游戲帳號。 在“死亡開關”網站上,注冊用戶可以最多創建30封帶有附件的電子郵件。網站會定期發郵件給會員,以確認對方是否還活著。如果有一天,會員不再按時回復郵件,網站就會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發送更多的確認郵件。如果仍不回復,該會員就會被認定為死亡。會員之前存在那里的電子郵件就會被發到指定的對象那里。 我國南京一家電子公司也推出了“承接網絡遺產”這項業務。 “網絡遺產包括QQ、MSN、論壇、游戲賬號等,這些都屬于托管范疇。 ”該公司經理吳勝表示,辦理網絡遺產承接需要先簽協議,然后由公司為客戶電腦植入一個類似于“木馬”的程序。“以QQ為例,如果程序監控到該賬號連續30 天無人登錄,那么我們將直接聯系繼承人,全程只收100元。”當然,并不是每個人都想為網絡遺產找繼承人。“很多人希望自己的QQ、網游賬號隨自己一起 ‘西去’,所以我們專門開設了網絡公墓。賬號墓地的費用每年只要10元。 ”吳勝說。 最佳辦法是把賬戶密碼告訴信任的人 事實上,很多人對于數字遺產繼承方面的法律空白,感到非常不可思議。因為這是如此明顯的一個法律漏洞。在調查中,有75.29%的人認為應該立法保護數字遺產。 然而實際難度卻超出人們的預知。數字遺產的合法性和數字財產的合法性密不可分,認可前者就必須承認后者,但到目前為止,在世界范圍內,虛擬財產還存在著廣泛的爭議。如果法律承認虛擬財產,比如認可網游公司發行的數字裝備或虛擬貨幣的價值,這就幾乎意味著網游公司擁有了印鈔權。 除了美國正在加緊研究數字遺產的處理方法,其他國家也在這方面有所動作。在德國,數字遺產是按照普通繼承財產統一管理的,在認證有金錢價值后,在死者死后10年內,其數字遺產的財產權都會受到保護。韓國也曾表示,正在討論是否制定關于妥善管理及保護死者留下的網絡上的活動記錄的指導方針。但大多數國家在數字遺產繼承這方面的法律仍是一片空白。美國50個州對于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都有所差異,迄今為止,對于遺產繼承人可以繼承的東西到底有哪些,各州遺產法的規定都不盡相同。目前針對“數字遺產”最主要的有兩大問題:一是其法律定位尚不明確;二是許多網絡運營商與用戶簽訂的協議里有“隱私保護”條款,這就意味著,他人不能得到用戶信息,排除了數字遺產繼承權。 馬薩諸塞州的克里姆法案中明確規定,該法律將取代任何服務供應商的契約。而谷歌公司認為,向遺產繼承人提供已故賬戶的信息并不是難事,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來實現,并不需要特地來立法,畢竟50個州的法律都各不相同。 卡恩和其他法律界人士則提出了一個不涉及立法且可能更符合業界心意的建議,網絡服務供應商可以在用戶注冊協議中添加一項預防性的條款,即——如果你(用戶)死亡或失去行動能力,你是希望任何活著的人都不能查閱你的賬戶信息,還是允許你的遺產繼承人提供賬戶準入?卡恩認為,這個條款有助于網絡公司堅持公司內部的隱私保護政策,同時也能解決數字資產法常受人詬病的一個問題——有窺探欲的親屬有可能會看到或獲悉死者不希望他們知道的事情。 還有一種更加防患于未然的做法就是,趁還活著的時候,管理好自己的數字資產,提早安排好相關的遺產處理。美國前總統克林頓隱私問題的首席顧問、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學教授彼得·斯懷爾表示:“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當事人把賬戶密碼告訴信任的人。 ”(新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