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時間2012年10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晶硅光伏電池做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決定,認定中國企業的反傾銷稅率為18.32%-249.96%,反補貼稅率為14.78%-15.97%。中國光伏產業認為,雖然中國企業積極參與應訴程序并提出了強有力的抗辯,且美國商務部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中國企業的觀點,但此次調查從發起到結束,存在諸多不公正做法。此次調查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中國光伏產業的生產及對美出口情況,帶有嚴重的貿易保護主義性質,必將對美國和全球清潔能源市場的中長期發展帶來很大的損害。為此,中國光伏產業通過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做出以下聲明: 一、中國產品的競爭優勢來自公平競爭,與傾銷和補貼無關 近年來,中國光伏企業注重提升產品質量,并致力于技術進步和革新。中國晶硅光伏電池對美出口不斷擴大,深受各類美國消費者的喜愛。 中國晶硅光伏電池在競爭中具有價格優勢,根本原因在于中國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各項非價格優勢。具體而言,近年來,光伏產業鏈在中國獲得了集聚發展,中國光伏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擴大生產規模優勢,制定并實施了具有前瞻性的商業策略。中國晶硅光伏電池在美國市場的價格優勢應歸因于以上因素,是中國企業在公平競爭中獲得的。 中國企業從來沒有實施、也無意實施低價位惡性競爭。中國企業之所以被美國商務部裁定出較高的傾銷和補貼幅度,主要原因在于美國反傾銷體系中一系列對中國不利的歧視性做法。 二、美國商務部的不公正調查做法侵害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此次調查中,中國應訴企業積極參與美國商務部調查程序,配合調查。但是,美國商務部未能完全遵守美國法律,對中國應訴企業的權益給予充分保障。 首先,美國商務部使用了不合理的“替代國”價格。美國商務部以武斷的方式指定“替代國”,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可比價格。無論是在替代國的選擇上,還是可比價格的確定上,均凸顯了武斷和結果導向色彩。最終無視中國經濟及光伏產業的現狀,嚴重扭曲了應訴企業的生產成本,大幅提高了應訴企業的反傾銷稅率。此案中,美商務部無視泰國沒有完整的光伏產業鏈的事實,不接受中國應訴企業的主張,堅持選取泰國作為替代國,由此裁決的傾銷稅率是不公正的。對此,中國企業表示嚴重不滿。 其次,美國商務部又一次故意將國有企業視為“公共機構”(Publicbody),認定從國有企業購買原材料多晶硅構成一項可適用反補貼措施的補貼項目,嚴重違反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在DS379案中已做出的生效裁定。美國商務部在反補貼調查中要求中國政府和應訴企業提供的信息超出合理范圍,在上述信息無法提供和獲得的情況下,裁定適用不利可獲得信息計算補貼幅度,人為計算出高額補貼幅度。此外,美國商務部在反補貼調查程序上顯失公平,對于美國申請人的新項目申請,足足花了三個月的時間考慮是否立案,卻僅僅只給予中國光伏產業17天的時間回答問卷。 再次,美國商務部在選擇強制應訴企業方面,無視中國企業的訴求,僅選定兩家企業作為強制應訴企業。顯而易見,中國晶硅光伏電池出口企業數量眾多,且經營模式多種多樣,僅兩家強制應訴企業不能代表中國全部晶硅光伏電池出口企業。美國商務部的這種做法與美國國內法和法院裁決嚴重不符,在本案中勢必嚴重扭曲裁決結果。 三、采取征稅措施將損害美國國內產業和環保利益 中國企業此次應訴工作得到了美國國內上下游產業的大力支持。這充分說明了中國晶硅光伏電池對美國太陽能行業長期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一方面,中國晶硅光伏電池生產商每年從美國進口20多億美元的多晶硅、EVA、漿料等原材料。中國光伏電池和組件對美出口也為美國下游產業(尤其是光伏發電安裝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另一方面,中國生產和出口的物美價廉的晶硅光伏電池產品為降低美國太陽能價格、提高太陽能普及率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因此,此次美國商務部對中國晶硅光伏電池征收反傾銷稅,必將嚴重影響美下游用戶的利益,危害美國太陽能行業的長期發展,損害美國在新能源領域的利益。 四、中國企業將更加積極應對,在法律程序內維護自身利益 中國企業將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產業損害程序中繼續堅持抗辯,證明中國晶硅光伏電池出口并未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中國企業在此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真考慮中國企業的觀點、立場和提出的有力證據,做出公正的裁決。中國企業不排除通過美國國內訴訟或者多邊貿易機制等途徑,對美國商務部的不公平做法提出挑戰,維護合法利益。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