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瞭望東方周刊 222天羈押,四年奔波中的等待,因投訴欺詐短信入刑的陳曙光,終于在2011年9月14日,來到湖南省永州市財政局,辦理34597元國家賠償金領取事宜。四年之前,陳曙光等人向信息產業部投訴欺詐短信,其所用號碼的運營商則反指陳等人是敲詐聯盟,聯合多省SP(內容/應用服務商),啟動司法程序,將陳以“敲詐勒索罪”判刑。是為全國首例投訴SP獲刑案。受此之挫,各地針對運營商和SP商欺詐短信的投訴維權行動偃旗息鼓。 四年之后,經《望東方周刊》報道,經更高級別領導過問,再經與運營商協調,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再審,承認當初的判決錯誤,宣告陳曙光無罪。 如今,工信部已然收緊了對SP商的管控。移動通訊運營商的反腐,也讓與SP相關的運營商數據部門變得相當刺眼。 陳曙光說,被逮捕至今,他花費了13萬元,“好在還了清白之身”。 欺詐短信早已包圍了他老家 陳曙光在廣東東莞當保安,2006年10月,因妻子懷孕,回到了湖南永州市東安縣蘆洪市鎮南江村。 這里距離永州城區40分鐘車程。陳曙光家是典型的中國當代農戶,林木掩映,單門獨院,雞鴨在院子里奔走,各種年代的電器擺放在不很平整的水泥地板上。 陳曙光很快就被欺詐短信包圍了。事實上,欺詐短信早已包圍了他老家。 父親給他展示了手機中的100多條短信,里面有黃色圖片,有誘惑性的語句,還有一些純屬欺騙。這些短信來自SP商,他們顯示的號碼很短,讓許多不知內情的人常常把它們混同于所用號碼運營商統一的對外服務熱線號碼,一旦回復就會被扣錢,往往一次幾元,高峰時,一天甚至有30多條。 “我都快有手機病了,這些短信搞不清真假。”父親說。陳曙光回家后在這家運營商本地的公司辦了一張新卡,不料也接到了一大堆惡意短信,“一些SP服務是強制綁定的,不回復、不點擊也會被扣錢的。” 村里的醫生歐首連說起了自己手機里的一堆惡意短信,其中一條說:“你的朋友給你留了一條語音留言,點擊*****聽取。”當按提示操作后,根本沒有什么留言,卻被扣掉五元錢。 同村的葉香桃是一位老師,聊天時講起自己收到這樣的短信:“你有一條留言需要接收,請發送短信A到0998806收取!”葉香桃以為是朋友給自己的留言,按照提示回復后,收到的卻是一條與留言毫無關系的垃圾短信,同時被收取了8.1元。 一條01888發來的短信說:“用戶13874670***,****(注:運營商)‘轉發有獎’提醒您:您三月份話費獎勵未領取!回復J即獲5元話費,抽萬元大獎。”回復后,不僅沒有獲得所謂的5元話費,反而被SP扣了5.1元。 還有一條短信說:“尊敬的客戶,根據上月賬單,您已獲得15元話費積分,如果您想領取的話,請回復8查看如何領取,并有機會獲得更多現金,最高可達3600元。”葉香桃說,她想,賬單應該是只有運營商才知道,于是回復了一次,想查看如何領取15元積分,可反而被扣了2.1元。 更詭異的是0517155742發來的短信:“我已經沒事了,你還好嗎?”他覺得奇怪,簡單回復后才發現這又是一個圈套。 SP與運營商數據業務的粘度 2000年,一家運營商為全面激活數據業務,將自己的WAP平臺及短信平臺開放出來,吸引眾多SP開發各種服務,其收益由運營商與SP按比例分成。 此后,SP開始蓬勃發展。借助于這家運營商的全網推送,一個個SP富裕起來。“中國的SP是個獨特的存在,國外的運營商很難為這種沒有渠道、沒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提供賺錢機會。但當時運營商需要推廣業務,需要合作伙伴,就把SP扶植起來了。”通信業專家付亮說。 以陳曙光所在的永州市為例,知情者向《望東方周刊》介紹說,1999年某運營商在這里設立時用戶只有3.5萬,2001年短信開始起步,動員社會力量發展SP業務,形成增值業務的爆發增長,并由此擴大了用戶群,到2008年這家運營商的用戶數已超過30萬。 “當時SP在利益分成里占了大頭,運營商只占小份,大多是八二開。即便如此,2002年,這家運營商全年收入達到一億元,在SP這塊,單月和SP商分成之后的收入就達到200萬元。”知情者說,“SP如同找到金礦,而且成本很低,花一二十萬元就可以辦起來。后來,隨著用戶規模增大,這家運營商和SP的分成比例發生變化,運營商占得越來越多,“打擊SP,就是間接打擊運營商。” 違法SP認錯賠償 東莞的打工生活,讓陳曙光長了見識。他常上網查詢信息:SP通過運營商發送誘惑及不健康短信,手機用戶如果點擊的話就要從話費中扣出費用來,這是原信息產業部及《信息產業法》明令禁止的。 SP對手機用戶設置了一個又一個陷阱,卻非常害怕用戶直接向信產部投訴。 在此后法院針對陳曙光的判決書中說,由于SP的這些行為是違法的,消費者只要投訴,信息產業部接到投訴多了,就會按照這個指標考核各省市運營商,由此可能會使SP失去經營資格。因此,投訴將對SP形成巨大壓力。 “可以投訴他們。”陳曙光告訴大家。醫生歐首連不愿意去做“這樣細枝末節又很傷神、還要吵架”的事情,便全權委托陳曙光去投訴。 陳曙光打電話給所用號碼運營商的服務熱線。很快,當事的SP客服經理主動打來了電話,對方首先承諾雙倍返還話費—— 即廣泛宣傳的服務承諾。陳曙光沒有答應。“你們一次就騙幾萬幾十萬人,其他人根本不知道被騙了,投訴一次你們雙倍賠償也才幾元錢,這不公平。”對方一直加價,最后加到1500元,條件是不要再投訴,尤其不要投訴到信產部。 取到這筆錢后,陳將它轉交給了歐首連。 此后,陳曙光代表其他村民繼續投訴,湖南翎訊、北京天盈九州、北京互通無限、浙江恒華網絡科技等四家SP分別賠償了2000元、1800元、1000元、2500元。 SP們的違法行為,似乎衍生出了一個“商機”。 同村的村民葉劍加入了投訴隊伍,一旦得知親友有被短信欺詐的經歷,就向他們要過卡來進行投訴。經過法院認定,他共13次以自己或者朋友的卡進行投訴后,得到SP商共17088元賠償,其中有幾百元的,還有超過1500元的。 “‘3.15’之前、信息產業部的人來巡查、年底的時候,賠償的價格就要高一些。”葉劍對《望東方周刊》說,他們往往讓SP出價,而SP則有一套自己的判斷標準,包括時間和投訴者的強硬程度。 永州某運營商的行動 陳曙光要和這家運營商的永州公司正面較真。 2007年7月,老師葉香桃授權陳曙光作為代理人起訴這家運營商永州分公司,要求返還此前被扣的15.4元,賠償15.4元,同時賠償誤工費110元、差旅費10元。 以往的投訴,運營商都是通知SP來解決,而陳曙光此招,如同下象棋中的“將軍”。 這家運營商行動了。 他們首先要求法院延期開庭審理葉香桃一案,隨后,在8月21日,向警方報案:陳曙光、葉劍是“一個有9名成員,而且隊伍仍在不斷擴大的團伙,是一個聯盟”。這家運營商的統計說,陳曙光等“團伙”通過服務熱線投訴已經500余次,升級至集團公司、信產部的工單達40余個,“嚴重影響了我市通信企業發展環境”。 8月25日,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治安大隊在這家運營商的冷水灘營業部拘留了葉劍。葉劍說,當天他接到這家運營商通知,說希望簽訂一個協議。 這天深夜12點,警察趕到南江村,從床上將陳曙光抓走,宣布刑事拘留。 “抓我的警察坐的車就是這家運營商的獵豹車,那司機我認識。”葉劍說。陳曙光則說,當夜前往南江村抓他的兩輛車中,有一輛是“湘A牌照的這家運營商省公司的汽車”,里面有這家運營商的保安。 兩人都說,他們被抓后,被分別關押在這家運營商永州辦公樓對面的“人達賓館”的兩個房間,除了審訊的警察外,有十余名這家運營商的保安輪流看守他們,“我覺得是這家運營商的人在審我,而不是公安。” 《望東方周刊》調查得知,在拘捕他們之前,這家運營商向眾多SP發出函件,讓他們提供與陳曙光、葉劍有關的投訴處理經過的書面材料,以證明他們倆“敲詐勒索”。這家運營商說,有30多家SP提供了證據。本刊記者看到了一批SP發給這家運營商的書面材料,大多內容結構一致,沒有提及短信內容,都說被要挾后賠償了多少錢。 警方詢問筆錄顯示,9月5日,警方對浙江恒華、湖南紐瑞孚、湖南翎訊、北京互通、湖南天邁通、湖南拓維、北京天盈九州、湖南京泰等SP進行了調查,9月6日又對長沙中智等SP的負責人進行了調查。 這些來自全國多地的SP商幾乎是在同一天在這家運營商省公司長沙辦公室接受永州警方調查的。在這些訊問筆錄中,幾乎沒有見到警察問這些SP商到底給陳曙光等人發送了什么短信的情況。 知情者透露說,這些SP商70%左右與這家運營商省公司簽訂協議,另有和集團公司合作的,和永州這樣地市一級公司合作的屬于少數。 2008年4月3日,一審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決陳曙光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陳被認定的數額為9900元。葉劍被另案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永州日報》報道了這一判決。 4月10日,陳曙光帶著有罪判決書被釋放回家,共被羈押222天。40天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陳曙光被捕后的2007年9月13日,葉香桃向法院提出撤銷對這家運營商的起訴。法院的裁定書中說,葉香桃起訴這家運營商后,兩家SP各支付了600元和500元,使之撤訴。 在判決書中,這1100元也計入了陳曙光“贓款”之中。 情緒激烈的帖子 陳曙光案發之際,正值全國各地對運營商口誅筆伐最高峰。 在2007年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陸錫蕾把意見的矛頭對準電信收費欺詐:“花樣百出,不斷翻新,防不勝防,成為社會公害。”運營商“無原則”地為信息網站代扣信息費,無論何種服務、無論是否存在服務,只要用戶沒有發現或沒有投訴,電信部門都不作任何判別,先為信息網站代扣信息費,然后和SP分成。 她認為,正是利潤分成,使運營商與SP形成了共同利益,進而姑息、放縱SP的違法行為。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則與陳曙光一樣,直接與發垃圾短信的運營商和SP商打起了官司。 陳曙光有罪終審判決出來后,令全國數百名針對運營商的“投訴人士”感到沮喪。 與投訴人士的低潮相對應的,是運營商的高調。在一家SP論壇上的醒目位置,貼著由某運營商廣東公司一個信息合作服務中心2008年7月1日發布的關于合作伙伴處理“惡意投訴”問題的通知:“對極少數敲詐勒索之人以獲得高額賠償為目標,進行惡意投訴”,建議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看守所222天后,陳曙光獲得自由,他要找回清白:“如果投訴、起訴也是犯罪事實的話,法院和信息產業部也根本不應受理。如果我們是罪犯,那些搜刮了幾千萬的SP商又是什么?” 一次,在陳曙光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康為民申述之后,省高院法官曾將其叫到長沙了解案情。 6月9日,陳曙光在博客上發了一個內容激烈的帖子。 三天后,他接到當地鎮政法委的電話。2010年7月26日,法院作出再審決定,10月19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陳曙光無罪。 這是一個質的變化 求得無罪之后,陳曙光曾申請27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于2011年7月1日決定賠償34597元,其中包括3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陳曙光說,獲得自由之前,父親借錢為其四處奔走,“到2011年9月,合計已為此案花了13萬元。” 2011年9月13日,再次接受本刊記者采訪的陳曙光說:“那段時間,感到心里一點味道也沒有,每年從家里拿那么多錢,感覺最失望。” 2011年中秋節前,永州市財政局工作人員打電話給在外打工的陳曙光:領導已經簽字同意支付國家賠償款,請回來取。 陳曙光說,他還想取回被扣押的手機、身份證、現金,這些雖然寫在了審判證據之中,法院和檢察院都說沒有接收到,“我再去找公安機關”。 “現實就是這樣,得到的總是比失去的多。”這名1984年出生的年輕爸爸,偶爾語出滄桑。 自從2007年被刑拘之后,陳曙光就再也沒有和那家運營商接觸過。“辦案的人說,再審宣告我無罪之前,他們和那家運營商商量過。”從有罪到無罪,這是一個質的變化。 “如果再給你一次機會,你還會選擇投訴嗎?”本刊記者問。 陳曙光說:“還會。運營商亂扣我的錢,他必須還給我。如果我忍氣吞聲讓他們踩著的話,那更沒味。你說是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