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SA發布了UL197《商用烹飪器具》(第十版)標準補充說明,新標準將主要影響商用烹飪器具生產廠家。對于致力于出口的中國企業來說,應即時了解這些標準的更新情況以及標準的新要求,確保所生產的產品符合北美當地市場最新的安全要求,避免產品遭受召回的風險,并獲得消費者認可。 此次更新的主要修訂如下: • 新增條款1.6、6.2、6.3和55.4,對使用罐裝凝膠或液體燃料作為附加熱源的設備進行說明。此前用于評估使用罐裝燃料設備的燃燒測試和煙氣分析要求如今涵蓋于UL Subject 1370《未放氣酒精燃料裝飾設備調查大綱》。 • 新增條款1.7和1.8,詳細說明設備目前采用的通過必要的再循環系統以限制含油脂氣體排放的方法應該符合UL710B(再循環系統)。 • 對條款10.1.4進行修訂,詳細說明僅當非絕緣帶電部件不能被鉸接式測試指觸碰時,才允許有3/4英寸的開口。 • 對條款46.1,Exception No. 1進行修訂,對于使用金屬護套發熱體的設備,允許在任何五分鐘時間的加熱或冷卻過程中,最大泄露電流2.5 MIU。 • 新增條款50.4.15,要求使用電源線的設備,在設備標稱某個額定電壓,同時所采用的電源線插頭標稱不同的電壓,兩個電壓都需滿足條款56.2.1的異常加熱測試(如設備標稱208 V, 但采用的電源線插頭標稱240V)。 • UL 60730-1《家用和類似用途的自動電氣控制裝置——一般要求》以及適用的第二部分標準都作為UL 873《溫度顯示和溫度調節》標準覆蓋的元件的替代性標準。 UL 873將于2016年10月19日失效,所有目前基于此標準進行評估的元件都將需符合UL 60730-1和適用的第二部分標準的要求。 更新將于2012年3月1日生效。新的型號產品以及現持有認證的商用烹飪器具必須符合UL197(第十版)對罐裝燃料和異常測試的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