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5月12日消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并按程序決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 公告稱,對附件清單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據了解,排除清單中包括印刷電路用覆銅板、加熱電阻器、光通信設備的激光收發模塊、數字控制器、非電磁干擾濾波器等,共計79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