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國際日前宣布,與臺積電簽訂和解協議,將向臺積電分期四年支付2億美元現金,同時向臺積電發行新股及授予認股權證,交易完成后臺積電將持有中芯國際10%股份。 根據和解協議,雙方將解除所有已經或者可能已經訴諸待決訴訟的指控;終止中芯國際根據前份和解協議應支付的剩余約4000萬美元付款責任;中芯國際向臺積電支付共2億美元,和解協議執行時先支付1500萬美元現金,剩余將在四年內分期支付,2009年12月31日前須支付1500萬美元,2010年 12月31日前支付8000萬美元,2011年到2013年每年12月31日前各支付3000萬美元,共計9000萬美元。 除了2億美元現金支付,中芯國際還將向臺積電發行17.89億股新股,約占中芯國際10月31日已發行股本的約8%,并授予臺積電可按照每股1.3港元的認購價,認購6.95億股中芯國際股份(可予調整)的認購權證,可自發行起三年內行使。股份發行生效后,臺積電將獲得中芯國際已發行股本合共約10%股份,但需取得必要的政府及監管批準。 根據和解協議,臺積電同意不會在中芯國際董事會派駐董事,不參與中芯國際日常運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