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到底姓“資”還是姓“社”這個問題,在臺灣引發了軒然大波。 3月2日,臺灣“經濟部”對阿里巴巴下達了“逐客令”,認為阿里巴巴隱瞞自己的大陸企業身份,對其罰款12萬新臺幣。更嚴重的是,要求阿里巴巴半年內以陸資名義申請登記,否則,將要求阿里巴巴撤資,逐出臺灣市場。 首先,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的投資方是陸資還是其它外資? 根據財新網報道,早在2001年,阿里巴巴便曾申請在臺灣成立公司,但未能成功。直到2008年4月,阿里巴巴在臺分公司才被臺灣當局許可。而在當時,臺灣并不對大陸公司和資本開放入島投資,于是阿里巴巴以新加坡資本身份進入,根據《外國人投資條例》入島設立分公司。 臺灣《聯合報》消息,在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設立之初,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便對其與大陸阿里巴巴集團之間的關系持懷疑態度,但由于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堅稱其資金來源為新加坡,臺灣當局亦未能掌握認定其為“陸資”的相關證據。 直到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后,臺灣“經濟部”才依據其向SEC提交的股權資料,認定“新加坡商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系大陸資本,要求阿里巴巴需按照臺當局針對“陸資”入臺投資、營運的有關規定,重新申請入臺登記,并按程序接受“陸資”入島的相關審查。 那么,阿里巴巴控股公司是“境外企業”,還是“大陸企業”或者“日本企業”? 中新網報道,阿里巴巴認為,最終控股公司在美國上市,僅16.28%為陸資股東,大股東尚包括軟銀(SoftBank)和(Yahoo!)等,資金組成相當國際化。因此,阿里巴巴以陸資股權占比、陸籍董事人數等,均非最大多數為由,不應認定為陸資,在臺分公司并無不法。 而臺經濟部門探知,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設計,大股東軟銀(SoftBank)與雅虎(Yahoo!)相加持股比將近五成,雖非直接陸資,但應允支持阿里巴巴所提的董事人選,也就是說,SoftBank、Yahoo!加上阿里巴巴之持股逾6成,擁有優勢表決權,已符合陸資對阿里巴巴公司具控制能力之條件。 最后,“陸資”與“外資”在臺有什么不一樣的待遇? 臺灣在2009年出臺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與《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只對陸資開放408項業務。 目前阿里巴巴在臺經營范圍為“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一般廣告服務業、廣告傳單分送業等”。臺灣“經濟部投審會”代理執行秘書張銘斌在接受財新采訪時表示,阿里巴巴如以“陸資”身份入臺,其“服務客戶方面的差異不大”;但在網絡平臺營運和資訊安全層面,可能會對其做出具體要求。 現在,阿里巴巴面臨三大選擇: 主動補程序以陸資身份申請赴臺;讓陸資無公司實質控制權;如果繼續相應不理,最快半年會遭撤資。 對此,馬云昨天在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的回應是,“阿里巴巴在中國大陸被認為是外資企業,美國商務部長說阿里巴巴是中國企業,現在臺灣又給我一個陸資企業的身份。我已經糊涂,到底是哪個企業?世界變化太快!”。另外,在前一天,阿里巴巴宣布了計劃扶植臺灣年輕人的100億新臺幣創業基金。(PingWest) ------------------------------------------------------------- 集芯城—IC正品原裝大批量在線商城:http://www.icjxc.com/ 關注集芯城微信號:icjxc520,即可隨時隨地用微信快速詢價、查詢現貨,親們再也不用到處找名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