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務運營企業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或用戶已經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用戶發送商業類短信息 上周末,工信部接連公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等政策法規。 根據方案中對于規范商業性短信息訂制和退訂的要求,電信業務運營企業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或用戶已經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用戶發送商業類短信息。其中將重點清理基礎電信企業自有及合作的端口類短信息發送業務,對用戶明確表示對其造成侵擾的商業性短信息發送行為,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同時,工信部還要求電信運營企業升級垃圾短信息網間聯動處理平臺,建成全國范圍內跨企業、跨地區的垃圾短信息治理協調支撐平臺,匯總網間垃圾短信息舉報信息,及時下發相關屬地企業并跟蹤反饋。 此外,意見還要求電信運營商在進行校園業務經營中不得與教育機構簽訂排他協議。 -- 京華時報 |